宏觀解讀
一個原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擬擔任法律顧問的人員應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三個應當
1.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或公司)律師的法律意見;
微觀解讀
一、黨政機關篇——健全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6大亮點
4、公司律師應是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獲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公司律師證書的員工。
5、公司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律師法等規定的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律師執業權利,以及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權利。但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結 語
按照該《意見》的指示精神和操作指引,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公職(公司)律師制度迫在眉睫,尤其是設立法律顧問是必然之選擇。我所持續多年擔任多家黨政機關、大型國有企業外聘法律顧問,深耕法律顧問服務,在實踐中積累了大量法律顧問服務經驗與成果,借此《意見》順利出臺,我所力爭為配合落實該《意見》貢獻應有之力。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繼中央出臺《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2016年3月22日審議通過的《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以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我所高端法律顧問部律師對該《意見》進行深度解讀。
到2020年全面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3.依照有關規定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或公司)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或者法律顧問、公職(或公司)律師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
2、外聘法律顧問需滿足三個硬性條件:?一般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有影響力的法學專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未受刑事處罰以及行業行政處罰。
3、公職律師應是在機關從事法律工作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獲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公職律師證書的黨政機關公職人員。
4、公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律師法等規定的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律師執業權利,以及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權利。但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5、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采取政府購買或者財政補貼的方式予以保障。外聘法律顧問應當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
6、未落實以上制度的責任追究: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應當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加而未落實,應當采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來采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2、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責:參與企業章程、董事會運行規則的制定;對企業重要經營決策、規章制度、合同進行法律審核;為企業改制重組、并購上市、產權轉讓、破產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法律意見;組織開展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外聘律師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法律咨詢;組織處理訴訟、仲裁案件。
3、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失職責任:法律顧問明知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擔相應責任。